继昨日七部委联合叫停ICO后,9月5日,香港证监会也发布了《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》。声明指出,部分进行ICO的项目代币可能属于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所界定的“证券”,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。而从事“受规管活动”的人士或机构,不论是否位处香港,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,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。